Tuesday, 28 April 2009

任志剛奇人奇事

任志剛的確是一個傳奇得令人羡慕的人物,他非常奇特,權力大得驚人之餘,卻似乎不須對公眾問責,不是似乎,事實上他在憲制上不屬於三司十二局,亦不屬於公務員系統,他人工極高,是美國聯儲局局長的10倍,人家為金融海嘯又道歉又減薪,他面不紅,心不跳,在無任何工作成績,只有雷曼事件的大黑鑊之下,他可以豪支五個月「花紅」,無人可以奈他何,他到立法會解釋雷曼事件,一不高興句句駁回議員的提問,寸步不讓,連長毛也被氣得只能掟咪。

立會政客顯得愚笨不堪

筆者特別翻一翻《基本法》,其實不用翻也可以肯定,金融管理專員並不是公務員,《基本法》除司局長有提及外,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也有特別提及;而金融管理局及金融管理專員,則並無提及,於是任志剛及金管局在香港並無憲制上的地位,其權力雖大,其地位雖然重要,卻是名副其實的無王管。

亦所以,當任志剛知道自己只有區區幾個月任期的事實已是鐵定之時,他並無需要再對任何人假以辭色,立法會的政客以為傳令他到立會接受雷曼小組的調查,可以對他施壓,可以用言詞羞辱其他官員,以求出位抽水的經驗,對任志剛已經完全不管用,他無欲則剛之時,句句頂回,立法會一眾政客馬上無所作為,顯得功課不足及愚笨不堪。

這其實是香港憲制上的漏洞,但立法會的政客就連提出質疑帶引討論的知識也欠缺。

金管局及其專員的權力來自《銀行條例》,成立的時間是在1993年左右,那是《基本法》完稿之後的時間,亦所以連一眾《基本法》委員也從無想過在基本法中為這個管理外匯基金及負責監管全港銀行如斯重要的角色,並無寫下片言隻字,為他的權責作一個界定。

據《銀行條例》,任志剛是由財政司所委任,只對他負責,理論上,在輿論及政治壓力之下,曾俊華或是他的前任梁錦松,或是再前任曾蔭權,皆是任志剛的上司,有權任免任志剛,但他歷任多朝而不倒,連已經過了60歲也毋須退休,提及他的退休,也成為一個敏感話題,為的是甚麼?

位高權重而又毋須問責

因為任志剛出身公務員,資歷遠比曾蔭權久遠,是他自己不爭取財爺之位,而為自己度身設計一個位高權重而毋須問責,更而且連薪金也比特首高幾倍的金管局專員之位,曾蔭權才有機會上位做財爺,上位做政務司司長,再上位做特首,這根本不是英式管治制度文化的產品,而是中國人文化之下的官場怪事,簡而言之,就是人治。

任志剛的權位,只是來自他一生服務的官僚體系,他的才能如何,重要性如何,在雷曼事件已經露底,從前他八面玲瓏,到立法會交代金融事務之時,客氣禮貌,對議員的提問有問必答。今天一旦變臉,則回復英治時期公務員的傲慢,而且高度官僚化,甚麼時間發過甚麼言論,做過甚麼預警,寫過甚麼文件,完全是官僚推卸責任的手法,無人可以奈他何,成為特區政治體制之內的一名古怪人物。

時事評論員wongonyin@yahoo.com